艳艳 党员干部要用好“条例药方”

中国法制网   2015-12-24 12:47:07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据新华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党员的言行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党员的要求是越来越严格,不能出入高档会所、不能佩戴名贵手表、不能进行奢侈消费、不能公开发表不利党利国的言论、不能进行封建迷信、不能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不能收受红包等做了明确的要求。应该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给党员干部规范言行做了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党员干部应该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进行自查,对照检查自己是否有《条例》不允许的行为,应该及时的进行改正。

要充分认识到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要性、紧迫性,以更有力的举措、更扎实的作风,推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全面实施。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检查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全覆盖--从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方向不断迈进。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