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石玉:反腐渠成也需净化“源头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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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因为出国没报告这样的‘小事’,提拔副厅就黄了。”辽宁省直机关的干部感慨。原来,辽宁拟提拔一批厅级干部,数位干部就因离婚未报、私自出国等“小事”,在考察阶段被拿掉。严把干部提拔“体检”关正成为全国各地的共同行动。不少地方要求将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凡是有“毛刺儿”的,不查清查透决不任用,尽力把“带病干部”挡住。(12月20日中国青年网)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重拳反腐,在长期的持续高压态势下,反腐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与成效。然而随着时间推移,领导干部队伍会发生人员变化,反腐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因此,新形势下的反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不仅要坚持“打虎拍蝇”,更要在队伍建设的源头上加大力度,严把干部考核、提拔关,让“带病干部”止步。干部提拔“体检”的重要意义,可见一斑。
此次以辽宁为代表的干部提拔“体检”工作中,我们可以看到,细致明确的核查标准、严格全面的体检把关、严肃仔细的倒查追责,正不断推动干部提拔体检机制的细化和完善。例如“一查三核”的考察程序,不仅对有关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更要对档案、履历、个人事项报告和举报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核调查。凡是问题没有消除,带有“毛刺儿”的干部,哪怕仅仅是因为个人离婚未报、私自出国等“小事”,都不再享受提拔与重用。对存在不实瞒报情况和“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员,也给予了严肃的纠正、处分和通报。
也许有人会质疑,如此严格的“体检”制度,是否过于严苛?因为一些“小事”而影响干部的提拔任用,又是否妥当?那些因此而仕途受挫的干部,是否会觉得“太冤”?笔者认为,对干部提拔的严格审查、对“带病干部”的慎重处理,严格严厉永远是第一要求。党和国家的反腐及干部队伍建设,其重要目标之一是建立健全整个干部考核、提拔及任用制度,而非仅仅针对一人一事。而人,尤其是领导干部,作为整个制度的执行者和实践者,作为整个制度发展的源头,其自身的建设岂能大意?从表面上看,无论是反腐还是干部任用工作,貌似只是一人一事,但点滴积累,细水长流,唯有在“人”这一源头上严把关口,方能为整个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注入清澈的“活水”。若在“人”上疏忽大意,哪怕其他工作做得再好,没有了最根本的保障,则无论反腐工作还是队伍、制度的建设,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源远流长。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永远只能治标而无法治本。唯有不断完善干部考核提拔及任用制度,严格“体检”,才能抓住问题的根源,治理发展的源头。拥有清澈干净的“人”之“源头活水”,反腐工作和干部队伍队伍、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才能真正实现“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