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佳:“车震”惊动辅警,谁之过?

中国法制网   2015-12-24 10: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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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山东枣庄多名特警对两名“车震”男女粗暴执法的视频热传,并引发争议:特警也分管车震了?12月21日,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区分局纪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视频中的“特警”系特巡警大队的协警,纪委已经对涉事的四名协警立案,正在调查处理。(2015年12月23日  搜狐网)

这真可谓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车震”肯定是在汽车发明之后的事情,所以“车震”历史也不过短短百年。横向比较,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车震”新闻层出不穷。为何赵庄一“震”,震感如此强烈?

对于“震”方面而言。其行为无可厚非,有条件的、有胆魄且愿意的都可以。然而,汽车虽是是私有产品,但是车内“风光”并不完全属于个人,除了安全因素外,道德同样应该是“车震族”考虑的关键问题。请记得你是社会一份子,不奢望你们这部分人对社会有贡献,可也别拖后退,影响未成年。

对于“被震”方而言。据薛城公安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网传视频系特巡警大队辅警用手机私自拍摄并发布至微信群,在网上扩散,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4名辅警已被依法拘留,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特巡警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依规依纪给予了纪律处分,对特巡警大队予以通报批评。说明执法人员的身份为辅警辅警是警察的辅助力量,通常属于群防群治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普通民众一样,辅警的身份也是“民”而不是“警”。因而协警并非执法主体,也无执法权,只能在警察的带领下完成一些辅助性工作。

在辅警对“车震”执法过程,执法主体和对象都严重错误,辅警执法是一个典型的辅助执法者越权行为。因此,辅警执法一定要有机制的硬约束,辅助者仅辅助各种权利的行使。通过立法规定的硬约束机制,实现辅与被辅之间配合协调的无缝隙衔接,从而可能从根本上实现减少矛盾冲突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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