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石玉:网络永远不是违纪的“特区”

中国法制网   2015-12-24 09:59:49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吴某,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一次浏览朋友圈期间,他看到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觉得“甚好”,便轻点手机屏幕进行分享,并罔顾“一国两制”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山东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王静告诉记者,吴某违反了是很重要的一条政治纪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12月18日央广网)

        今年十月,中共中央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言行举止有了新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将视其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乃至开除党籍的处分。作为一名党员,尤其是一名党员干部,理应对《准则》、《条例》如数家珍,并以此“三省吾身”,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然而,一些党员干部不仅不率先垂范、做好榜样,反而罔顾规章纪律,依旧我行我素,其对中央规定和自身思想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得不令人怀疑。作为党员和队伍思想建设的源头和重要一环,党员自身的思想建设岂能如此松懈待之?在全体党员对《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如火如荼之时,如此“以身试法”,又岂能不成为众矢之的?

        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网络的出现,给所有人的生活都带来了巨大的改变。与广播电视、报刊书籍等传统媒体不同,网络以其极快的信息传递速度和相对自由的言论表达空间占据了越来越多的市场和用户。网络是虚一把双刃剑,拟的,也是相对自由的,但这绝不代表网络中的言论可以耸人听闻、妄言妄语。所有人都应为其在网络中的言论负责,何况是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干部。近些年来,因各类网络暴力、网络欺诈而导致的各类案件,有很多都导致严重的后果,这怎可不令我们对待网络慎之又慎?《条例》中对党员发表公开言论的规定,目的也在于要求所有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对于自身言行高标准、严要求,谨言慎行,有责任担当。作为党和政府在人民生活中的代表,广大党员又怎能不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为营造稳定良好的舆论空间戮力而为?

        网络是自由的,但真正自由决不能毫无边界。无数历史证明,凡是被鼓吹“毫无顾忌”的自由,带来的终将是灾难。“不允许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其目的绝不是“防民之口”而致“道路以目”,而是希望广大党员在心中绷紧一根名叫“责任”的弦,言有所依,言有所据,言有所担,而不是人云亦云,无故拾人牙慧,甚至被心怀不轨的人利用。

        国家发展需要健康的舆论环境,社会稳定也需要正面的舆论力量。作为党员,作为干部,岂能不以此为己任,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岂能不以身作则,做好群众的榜样?在纪律和规则面前,在身为党员的职责面前,永远不会有例外,永远不会有违纪的“特区”。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