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晚婚假”不宜搞“一刀切”
中国法制网
2015-12-23 2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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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12月21日新民网)
国家放开二孩政策的大浪还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这“二胎潮”的机灵抖一抖还在热火中,又传来明年元旦开始取消晚婚晚育奖励的政策了,彻底把人给震蒙了,连机灵抖一抖的全国网友都抖不出来了。可见这新闻的爆炸力呵!
小时候,国家提倡“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80后就首当其冲被响应了政策,正在暗喜终于成为了中国历史上唯一的独生子女一代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却要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真是醉了!响应政策的60、70年代的人们,现在也要取消奖励了么?这制度的变革还真是“日新月异”。不知道这样的政策面对鲜活的社会群体时是否真的做到了征求民意,开展了社会调查,进行了群众论证?生完孩子,婴儿还在哺乳期,还要取消一个月晚育假?唉,只能兴叹不搞“一刀切”政策才能是惠及民众的好政策。(文/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