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贪污黑手”伸向营养餐的校长 底线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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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级贫困县——四川省仪陇县,很多孩子每天饿着肚子去上学。国家启动“营养餐“计划为农村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后,食堂承包人刘某举报仪陇县大仪小学原校长唐某,称其长期不安排学生星期一吃早餐,将钱贪掉。以“学生健康成长”为办学理念的唐校长,被仪陇县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但他拿到法庭上的21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帮他获得了“平时表现好”的评价,最终免予刑事处罚。(凤凰网 12月23日)
贪污腐败“无孔不入”,仪陇县的校长居然把贪污的黑手伸向了贫困地区孩子的营养早餐,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居然牺牲孩子们的早餐,试问该校长你既为人师表,你做人的底线何在?除了营养早餐要“提成”,连食堂承包费唐某也要分“一杯羹”,此校长的行径,真可谓“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但如此恶劣的行径,法院居然用平时表现良好等理由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对于社会影响如此恶劣的受贿罪,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真的合理、合法吗?
近年来,“营养餐”问题层出不穷,营养餐中毒,营养餐“瘦身”,贪污营养餐费等问题不胜枚举,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管理粗放、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监督。
笔者认为,把营养餐做好,不让营养餐变“问题餐”,不让贪污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国家相关部门须尽快建立起一套统一的、具有强制性、完善的、细化的、有效的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同时加大监督、惩戒力度。在制度层面,可以要求收到专项补贴的地方政府专款专用,并公布资金的具体去处,落实到每个学校、每个孩子上面。在执行方面,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更需要明确分管领导的责任,加强工作检查监督,实施校长负责制等,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相关管理责任,为学生的安全健康把好关、站好岗。同时要遏制专项资金被挪用、套取,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建立预防监控机制,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挪用专项资金,或贪污专项资金者应加大惩罚力度,让腐败分子“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