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腐亦可“以小见大”

中国法制网   2015-12-23 1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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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的一个夜晚,笔者走进永顺县石堤镇五里村湖纳寨。夜晚的溪边,石凳上坐满了闲聊的男女老少。跑长途运输的樊永忠一边给乡亲们打烟一边说:“过去,有的干部见了我们趾高气扬。如今个个满脸微笑,有事说事,无事打根烟都不接!”(12月22日 人民日报)

权利导致腐败,是一种社会普遍现象。腐败是一种所有社会都出现的症状,它既可见于最庞大的上层建筑,也可在最微小的团体中找到痕迹。当下我国,腐败不仅现于位高权重的高官,在最基层的村干部这些“官”中也根深蒂固。“村官”的腐败所带来的危害更是涉及到广大群众百姓,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权利和利益。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不断加大正风肃纪,铁腕治腐的力度,不管打“老虎”,还是拍“苍蝇”,无不让老百姓拍手叫好。在当今社会中腐败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和普遍。因此,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不懈进行反腐败斗争。(杨雯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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