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让《劳动法》真正有益人民
中国法制网
2015-12-23 10: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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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省查处、受理的关于职工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因未落实带薪休假而单独采取维权手段的不足5%,举报者为零。”日前,《工人日报》记者从某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获知了这一信息。(12月22日,光明网)
一直以来,关于职工维权的事件都属于社会热点问题。关于职工争劳动报酬和带薪休假的案件层出不穷。其实假如所有的企事业单位都能够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人们对此非常满意而出现“零举报”的情况,当然很好。但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种种现象说明,“零举报”不过是人们面对维权困境选择的一种无奈放弃。针对所在单位的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是“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而日前《工人日报》官方微信的专项调查显示,只有一半的受访者认为带薪休假落实状况良好,六成受访者在职时不敢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法》中明确规定职工应带薪休假,国务院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施行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可以说,对于带薪休假,已经形成法律法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保障措施。
大多数员工迫于计时计量的工作制度放弃自身的合法假期,依旧任劳任怨的工作,现在的工作难找,抱住饭碗更是尤为重要。特别是合同工,随时被开的准备着,只有更努力才能守住自己的晚饭,所以说,很多员工其实根本就没有享受到应用的法律制度。
笔者认为,当前社会由于监管部门监管不严,导致有些员工连正常的双休日,加班费都没有,遑论带薪休假。但是,深处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社会,有关监管部门应该积极配合调查,暗地实访,真实的社会反应才能稳定民心,真正让员工享受到自己的休息权。同时员工自身也应该学会自我保护,争取自己的休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