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吃饭要给钱 坐车需给费
中国法制网
2015-12-23 09: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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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花:吃饭要给钱 坐车需给费
12月1日,慈利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唐炼之违纪情况进行了通报。经慈利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唐炼之开除党籍处分。县交通运输局给予唐炼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5年12月02日 中国青年网)
这则新闻一出,立刻引起了大众的普遍关注,在“吃饭给钱,坐车给费”这一观念已深入人心的法治时代,为何还有人敢做“霸王车”呢?且这还是一位国家工作人员,一位党员。更为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则是出租车计价器上显示的金额仅有7.7元。不足十元的出租车费,怎么就不给呢?究其原因,还是自身思想意识的堕落。
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到"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既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其实这就是对党员干部的作风要求。 国家工作人员,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很多时候,代表的是一个单位,甚至是一个地区,是群众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这也不仅仅是在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也应该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切不可有官气,更不能有匪气。
无独有偶,之前就有一新闻报道“陕西某镇政府吃饭打欠条不给钱”事件, 7年共148张白条,使餐馆宋老板从农民到白手起家的餐馆老板,最后又成了农民,至今仍住在板房里。
其实,坐车给费,吃饭给钱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了,何况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一名党员,更是应该遵守社会的公序良俗,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