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雄风:除“四风”,当用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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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天津市委委员、天津市医药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建津(正局级)严重违纪案件。张建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是一起无视党纪党规、变换花样搞“四风”的典型。(12月22日腾讯新闻)
报道中提到的关于张建津的种种行为简直令人发指,党中央一再三申五令明文禁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张建津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对中央的禁令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而且是变着戏法大搞“四风”对搞中央的禁令,按理说这不应该发生在党员干部身上,因为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先锋模范作用,始终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四风”是近年来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这种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党群关系的事对于那些合格党员干部来说自然不会去做,而对于那些被党的光环恩泽的伪党员干部们来说,只要对自己有利就没有什么不能干,一切围绕自己一切为了自己,对党和人民的利益全然不顾。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身为党员干部应深知“四风”是违背党性和党宗旨的,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刽子手。笔者认为,“四风”不除,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就会大打折扣甚至是丧失对党的信任,党群干群关系就会从紧密团结走向分立对抗,实现伟大“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一句空话,甚至会被世人当着笑料,因此笔者认为要实现伟大“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必须根除“四风”,如此才能使党群干群关系长久紧密团结在一起,人民群众才会听党指挥、跟党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奉献自己的力量。
笔者认为根除“四风”就必须要用重刑,对党员干部犯错不再单单是类似党内警告处分,这种无伤大雅不伤筋动骨的处分,对于那些伪党员干部是不会放在心上的,风声一过照样出来兴风作浪对人民犯罪,根本起不到威慑;因此受到《纪律处分条例》处分的党员,应该延长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的时间,将一年延长为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这样就使受处分的党员干部长时间失去晋升的资格,犯错前就能三思而后行了,此外还应辅以刑法上的处分,比如张建津这类伪党员干部出了双开外,还应让其蹲大狱,使其身败名裂,这样才能威慑那些有二心的党员干部,所以根除“四风”有必要施以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