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监督、问责制建设“一个都不能少”
原创
2015-12-18 09: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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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或许是某些落马官员之前的廉政大言说多了,公众们听也多了,对那种自述廉政的说辞总觉得是不知根知底的东西。官员干部的财产等级制度尚未健全起来,虽然个人事项申报制度也已经行之多年,从去年开始,连科级干部也被逐步纳入,但是官员干部们的财产是否真的让有关监管、监察部门做到的真实掌握?其实从一些贪官们“意外”落马或者一些官员们财产申报不实而被处理就能看出一些端倪。
财产申报制度当然是防止官员腐败的一项重要手段,但是,同时也不要忘了,对于官员的申报真实与否的追查制度同样也是一种震慑,而且,目前的申报与公开只和个别单位有关,至于监督,也就仅仅止于这些“窄面”,从监督管理原则上来看,监督面越“窄”,其监督的力道也就越小。
监督应该是要有个立体维度的,一则是要知道官员的财产问题,二则是要对申报问题进行跟踪调查,甚至于一些不定期、不定向的抽查也是有足够的威慑力的,再则,就是要对问责真正能够实施起来。有些官员平日里消费“力道”并不与实际收入相符,却能够长时间“相安无事”,即便是人尽皆知了也无从查访,更别提监督问责了,等到哪一天落马了,证据才纷至沓来。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在申报与监督问责管理上的缺失,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实际上,这个“好”与“不好”在平日里的财产申报备案、被查与问责当中就可以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了,而不必等到落马以后。完善的申报、监督、问责制度其实就是最好的“治未病”。(文/李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