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静:旅客丢失车票需再补票

中国法制网   2015-12-16 2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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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罗某乘高铁出站时发现丢了车票,虽然出示手机订票信息,仍被要求补交票款。围绕“手机短信能不能作为有效客票”,原告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14日下午,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京华时报12月15日)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给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关于旅客车票遗失而重新补票的争议从来就没有停止过,铁路部门已多次做出解释,补票主要是为了防止少数人一方面把自己的车票给同行没有买票的人出站,另一方面自己凭借订票信息出站。其实,在不管是在票面上还是在12306网站界面上,铁路方面都已尽到了提醒乘客的义务,也履行了将其安全送达的责任,遗失车票属于旅客单方面保管不当而导致的过失,那些所谓的手机短信和邮件均可按照自己的想法随意伪造和转发,也不能排除在开车前20分钟退了票的可能,从而让逃票者有空子可钻。

    再者,车票丢了不是还有挂失补办可以弥补损失嘛,虽然麻烦一点但是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凭着一己之见想当然岂不是乱了套?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包打天下让所有的人都满意,在坚持按规章办事的同时,咱们要多一些换位思考,探索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希望今后铁路部门对于逃票者要硬起手腕绝不姑息,在有可能的情况下,纳入个人诚信系统,从而坚决维护有序正常的乘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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