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多得的美事
中国法制网
2015-12-16 13: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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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状告成都铁路局,要求享受优惠的票价,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2008年7月1日施行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该法第五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与优惠。而铁路部门是一个企业,并不是一个政府部门,没有对残疾人票价优惠的公益活动。
对于铁路部门来说,铁路在火车票上没有给这对残疾兄弟半价优惠,并不是说铁路部门并不照应残疾人群,这其中一定有苦衷,才不得不售以全价。自1995年至今,铁路客运基准票价率一直没有做过调整,始终实施低运价政策,较公路、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明显偏低,铁路运输企业保本经营已十分困难,没有能力再承担更多的票价优惠。但多年来,铁路部门依旧为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提供购票优惠,这也是对特殊群体残疾人士的敬重。
铁路部门大力修建铁路,还需要维修设备,职工工资等各种支出,肯定差钱涩。但是,不等于问题就不能解决,如何破解?其实,解决残疾人出行的难题,并不是一个解不开的疙瘩,而是有着许多的办法,那就是需政府部门对企业予以公益补助,对铁路、航空、公路、水运等交通行业补助残疾人士乘车专用优惠资金,在不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的同时,将国家对残疾人士出行的关爱切实落到实处,这才是解决争端的根本,也是一举多得的美事!(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