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石玉:岂能让城市沦为家族腐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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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江西省萍乡市原副市长、政协主席贺维林涉嫌受贿与滥用职权案开审。根据检方的起诉书,贺维林被控受贿和滥用职权两项罪名,受贿金额为90余万,滥用职权罪造成的损失为1260万元。贺维林在萍乡被称为“教父”,其弟贺维章被称为“贺半城”,意指“萍乡半座城为其家族所有”;贺维林也是在陈安众、姚木根、赵智勇三位省部级官员被查后落马的江西官员。(12月10日中国青年网)
古语云“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重拳反腐,在反腐工作的持续高压态势下,“老虎苍蝇”纷纷落马。然而,在很多违纪违法官员被查处后,受影响最大的,往往不是别人,而是其家族。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且有着极强隐蔽性的家族式腐败,逐渐成为腐败的“潜规则”。这种亲情捆绑下的家族利益小团体,形成一个个变味的“小家庭”,一个个家族式“共腐圈”。更与甚者,将其家族腐败的势力根植于整个城市、地区,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也使当地群众深受其害。
家族式腐败的猖獗,究其原因,不仅仅是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思想建设的缺失、公权力的滥用,更在于由亲情和血缘纽带所拥有的“家族化优势”使得这个利益共同体异常稳固。一旦权利获得变现的机会,腐败者会首先把家族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不仅自身腐败,还纵容家人亲属,擅权干政。家族式腐败的手段与形式不断翻新,无论是通过家人、亲属收受贿赂,还是利用权力为家族成员从政经商提供各类“便利”,抑或是施惠于商人、下级等,希望其“照顾”亲属,从而间接获利,种种现象,都反映出“家族式”腐败成本低、收益高、更为隐蔽、更难查证的特点。这也让腐败官员愈加疯狂,愈加不惜手段、不顾后果地构建树大根深的“腐败帝国”。 例如此案中贺维林长期担任萍乡市领导,贺氏家族在萍乡成立或持有股份的企业共19家,其中仅房地产公司就有5家,成为当地最大的家族式蛀虫。
家族式腐败为害如此之深,影响如此恶劣,范围如此巨大,在巩固和深化正风反腐新常态的当下,更应是反腐重拳重点打击的对象。首先,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干部配偶子女经商等行为,绑住家族式腐败蔓延的“手脚”;其次要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让公众得以充分参与监督,成为重要的监管力量;最后,还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政作风建设,强化教育,未雨绸缪,从源头上树立牢固的思想防线,绝不能让城市沦为家族腐败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