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队伍需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中国法制网   2015-12-15 1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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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曝“湖北巴东县村民王某被县公安局职工持枪击中身亡”一事,巴东县官方通报称,董世军系巴东县信陵派出所协警,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依法刑拘。另一涉事民警王志宏被停职立案调查。(12月14日新京报)

12月7日凌晨1点多,在巴东县城某KTV上班的沿渡河镇石喊山村九组村民王某(23岁)在同县公安局民警王某及信陵派出所几位干警在金东夜市宵夜,结束时,“王某突然莫名其妙被信陵镇派出所职工董世军手持枪支迎面集中正胸部位”。后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当晚11点死亡。巴东县纪检监察部门表示,将对此案涉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彻查,绝不姑息。

在笔者看来,作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警察本应该是光辉高大的形象,协警也该如此。然而,此次“气枪打死人”消息却令“热血铸就的金色盾牌”再次蒙羞。面对如此嚣张妄为的协警,笔者不禁要问:协警用气枪打死公民,是在保护谁的安全?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无论是正式民警还是所谓协警,在办公以外的时间都应以身作则自律自己,得民心必先自我约束自己,不要一发生意外就称是协警,解释不是借口。此次事件也再一次传递了党中央应从严治警的紧迫信号。政法工作是群众利益诉求的“救命稻草”。一旦这根“稻草”被腐蚀,后果将不堪设想。湖北协警暴力伤人事件虽属个案,但其危害性极大,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我国进入改革深水区、矛盾突显期的今天,警察队伍作为政法系统的“重头戏”,必须保持队伍的绝对纯洁,才能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同时,协警虽说罪不可赦,但有关部门更应该提高手下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加强正式工作人员的严格选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杜绝类似惨案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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