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曼:“零距离腐败”必须重拳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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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新河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该县新河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孙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孙某曾冒用10户村民名字并采取伪造领取人签字、按手印的方法,将民政部门发放的2万元救灾资金据为己有。这是新河县检察院落实河北省检察院要求集中查办农民群众身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一个典型案例。(搜狐 12月7日)
十八大来,在反腐工作“零容忍”、“无盲区”的高压态势下,村级干部贪腐频频被曝,从陕西市西安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在东滩社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向开发商索要好处费5000万元,总涉案金额上亿元。今年3月,经雁塔区纪委研究决定,于凡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到四川省简阳市一名25岁女大学生村官辜某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职权帮助亲戚、朋友多丈量房屋和地面附着物,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80余万元,并从中获取“回扣”,最终被判入狱5年;再到河南省平顶山一村会计代表村两委慰问一户贫困群众,趁人不注意将200元慰问金中的100元据为己有……这些典型的案例无不令人反思。尽管近年来,各级纪检机关执纪加大查处力度,但是仍有不少村级干部心存侥幸,顶风作案,肆意践踏纪律“红线”,最终掉落“深渊”。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三点:
一是基层村组干部个人价值观念的扭曲。个人私欲的膨胀、价值观的歪曲,让贪念迷失了“心智”;二是对村级“小微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日常监督的“真空”导致腐败;三是村级财务制度的短板。随着中央惠农政策的落实,大量资金流入农村,一些村干部“随意支配”“下沉”的惠农资金,同时资金的审查和拨付缺乏行之有效制度管束。监督的缺失和私欲的膨胀导致某些村组干部一次次违反党纪国法,最终积少成多,衍成“小官巨贪”。
“苍蝇虽小,但绝非无关痛痒”,铲除基层腐败滋生的土壤必须“对症下药”: 一是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廉政制度平台,强化农村干部的约束力。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二是创新监督方式,规范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强化自上而下监督。全面落实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和主管职能监督,促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三是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建立一套完善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村级干部作为基层的管理者,是农民致富领头人,是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为此基层干部更应该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不该为私利而“贪污”。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零距离腐败”,这不仅侵害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更直接影响执政党的执政根基。腐败之害可甚,基层“零距离腐败”绝不能仅是“骚骚痒”,必须重拳出击,只要存在滋生腐败的土壤,就必须坚决查处,必须严厉惩治,必须一查到底,誓还农村一片“净土”。
作者:张曼
联系地址:平武县龙安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