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 一凡:莫因小违章而为之

中国法制网   2015-12-14 1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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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讲的是做人做事不可因为这个坏事情、坏行为较小就可以作,这个好事情、好行为较小就不值得去做。因为善恶都会积少成多,量变引起质变。有个故事说得好,古时候有个老妇,老来得子,特别宠爱,达到溺爱的地步。她的孩子今天拿邻居一个馒头,明天拿人家一个碗,她从不制止,反而还说是,孩子小,淘气,拿这点东西没啥!放任孩子恶习的发展,最后她的孩子偷盗国家金库,锒铛入狱,老妇后悔不已。这就是个典型的小恶不制止发展成大恶的例子。

安全生产中也应该做到“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因为隐患无处不在,隐患专门钻安全小漏洞,事故的形成往往是小违章造成大恶果。安全不分大小。美国火箭坠落是因为一个螺丝没有上紧造成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坚持对细微之处的落实,万万不可对生产细小环节放松。因为人们习惯对重大安全规章、较大隐患的重视,对一些较小、甚至微乎其微的环节不够重视,甚至错误、盲目地认为,这么小的一点点的问题就是不管也不会出现大问题。正是这种思想,给安全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埋下了随时随地不知何时就要爆发的事故。高楼大厦还是一砖一瓦、一根钢筋、一粒细沙搭建成的,但是人们往往只是看到了耸入云霄的摩天大楼,忽视了砖瓦钢筋细沙的存在,假如没有这些物质的存在,高楼势必坍塌,这点毋容置疑。再回头关注我们的安全生产中发生的形形色色的各类事故,往往都是因为细小违章造成的。因此,小违章要不得,在此,笔者奉劝大家,莫因小违章而为之,千万不要等到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再去后悔,到那时就晚了,黄瓜菜都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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