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要避免一刀切
知足常乐
2015-12-10 16: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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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源县纪委刘云超:改革范围、补助标准不能一刀切,不能让公务人员怕贴钱“不敢为”,有的为省钱“不愿为”。建议对类似云南富源县这种国家级贫困县,除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外,还应允许其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具体方案。(来源人民日报,12月9日)
公车改革工作在中央、省(直辖市)、市(州)这三级来看改革难度相对要小些,条件基本上都具备了,但是要继续往下向县、乡镇推进,难度就非常的大,各地区的差异也是非常明显,有的县、乡镇像市州一样地理位置方便,市场车辆管理机制较为健全,在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公车改革就较为容易,可以直接使按照按级按需分月发放补贴的方式执行。但是在偏远的县或者乡镇开展公车改革工作就不能够一刀切。
往往山区县幅员面积都广,没有车辆租赁公司,道路交通不便,在公车改革之前下乡到村一般都有车况好的车保障,但是一旦车改取消了公车,那这样的地方,下乡到村怎么办,还是按照规定的发放交通补贴?明显是不能够满足日常工作要求的,否则就会出现上述所说的“不敢为”和“不愿为”现象。
因此公车改革笔者建议:在县和乡镇这两级应当因地而异,允许多种公车使用政策存在。
第一种是,公车使用由机关管理部门统一安排,按需分配,按时归还,按要求使用,主要适用于人口少、事情少的县级使用。
第二种是,建立与市场车辆租赁公司合作关系,采取按需供应,按市场定价的方式,主要适用于车辆租赁公司发展较为规范的地区。
第三种是,鼓励干部职工购车,一次性发放购车补贴,在一定的年限内自驾出差实行燃油补贴,然后再实行交通补贴。
第四种是,区别不同的级别和出差不同的单位,直接按月发放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