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选拔人才,就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知足常乐
2015-12-10 13: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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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山东滕州市事业单位编制考试陷入疑云。先是优异成绩引来质疑。在当地今年6月公布的面试名单里,有25人笔试成绩超过80分。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在山东,枣庄市直单位面试名单里,仅有1人超过80分。(来源中国青年报,12月9日)
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选拔人才,是一项择优录取人才的有力措施,能较好的避免选人用人唯亲的弊端,从国家公务员到地方公务员以及企事业招考的相关规定来看,公开选拔已经成为进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渠道,在实践操作中,公正公开公平的选拔人才的考试是主流,但是也有违背公正公开公平选拔原则的事件,致使选拔人才给了部分人专有的特权。
经常出现的问题有这4种:一是选拔人才“对号入座”,设置的条件不是因岗位而定,而是因人而定,减少竞争人员,给某些人“量身定做”;二是考试信息公布不明确,审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任凭自己决定是否符合条件;三是考试试题有泄漏,让部分人有取得先机的机会;四是考试情况不公开、乱公开,对同一个岗位和同一次考试的成绩不公开,职位名次未排序,或者公开情况不符合实际。
为了避免以上这些情况再发生,形成一个良好的人才选拔体系,笔者建议:一是岗位设定,由编办确编的时候统一规定,不能够随意改变,公开选拔人才的时候条件与职务要求一一对应;二是试题保管严格依照保密程序要求管理;三是考官试行地区库随机临时抽选,可以按照不同地区人员比例抽选作为考官的候选人,再报公务员或事业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