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佳:莫让城市改造变城市破坏
中国法制网
2015-12-10 13: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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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乐市级文保单位“营前新街”98号房屋部分被拆后,当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除了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营前新街”的拆除行为,抓紧制定被拆房屋的修复和保护方案外,还将研究采取措施,尽快修复被拆文物,并抓紧查清原因追究责任。(2015年13月8日 新华网)
历史建筑是我国文化的载体,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是我们应该努力加以保护的对象,但在长乐市的这次拆迁改造工作中,居然把将文物列入了拆迁范围,造成了市级文保单位“营前新街”98号房屋部分被拆的后果。这并不是个例,在近期一些地方在城市改造的过程中,许多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遭到拆除或破坏,许多珍贵的社会文化遗产和建筑艺术随着推土机的进入而消失。
笔者认为,城市的拆迁改造本应该是一件改善民生的好事,但是如果把城市拆迁改造当做了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为了达到改造的效果,不惜践踏文物,那就不是改造而是破坏了。一个城市,如果不能保护好标致性历史文化建筑,那就失去了这个城市的一个标志,失去了这个城市的历史。造成历史建筑被破坏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审查部门工作不力,或者监管部门监督不力,又或者是建设部门为了利益故意为之。
要保护好城市里这些历史建筑,必须搞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同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在拆迁改造之前,应该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对城市内的情况进行科学的调查、评估,做到科学合理改造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