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雨薇:完善配套机制,保障“食品安全举报奖制度”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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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上午,广东省政协召开“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专题协商会。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为了强化监管工作,震慑食品制假售假行为,针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广东省有关部门将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按案额比例奖励到个人。(12月8日《南方日报》)
食品安全是全社会一直关注的问题,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也是我们一直致力于的事业。可以说,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正是为了更好地完成这份事业而提出的新举措。据笔者所知,目前全国许多地方都设立了食品安全“举报奖”,然而现实问题却是社会上有许多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即使知道违法犯罪的底细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得罪人,导致“奖金发不出去”的现象比较普遍,少数地方甚至出现分文未发出的尴尬情形。
如果靠提升市民觉悟的办法提高举报率,恐怕难以在短期奏效。正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2009年美国制药巨头辉瑞公司被举报用不当手段推销药物,举报人就获得了1.2亿美元的“天价奖励”。如果我们也有人因为举报一起食品安全问题就成为富翁,相信更能激发起群众进行举报的热情。因此,要想保障“食品安全举报奖制度”的落地生根,必须完善相应的配套机制。
为何有奖励制度,奖金却发不出去呢?笔者认为大致有以下几点原因:其一,宣传引导不够,主要是对食品安全举报的流程不清楚,对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不了解。其二,在举报者保护上没有周密的法律设计,举报者的身份及信息容易泄漏,安全堪忧;再有,就是收到举报后,职能部门处置不严,让被举报者逍遥法外,举报者心灰意冷。
因此,首先,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引导,让更多人知道有这项制度和专项资金,进而让民众了解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及举报的流程,特别要重视吸纳一些知情的内部人士,充分发挥其“深喉”作用。其次,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细化有关法规,明晰责任和措施,谁出现泄密问题,就将问责的板子打到谁身上;最后,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对于制假者、销售者不能仅限于“伤筋动骨”式处罚,要让这些食品安全问题制造者痛彻心扉,甚至为此倾家荡产。唯有如此,问题食品才会犹如“过街老鼠”,全社会才会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