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晓:“挟尸要价”这样心寒事还做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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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村民邓钢明和妻子董从蓉来说,过去的一周,他们经历了的丧子之痛。11月30日下午,儿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自杀身亡。12月3日,在金沙江与雅砻江交汇处,邓树超遗体被渔民发现。邓钢明说,他和妻子前去认尸,渔民却要收1.8万元的捞尸费,后经协商仍然要收8000元,而他家中经济困难,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只能让儿子遗体继续浸泡在江中。12月6日下午,在民警的协调下,邓钢明付了5400元后,渔民将儿子遗体打捞上岸。(12月8日人民网)
读完这则新闻报道,笔者心里说不出的难受。过去有句老话:“人死为大,入土为安”。看着新闻图片上,两夫妇看着浸泡在江水里儿子的尸体痛哭流涕,周围的人良心都到哪里去了,就没有一点同情心吗?难道就不能先把尸体打捞上来再谈后续事宜吗?
邓钢明说,这些钱都是向亲戚借来的。他认为,渔民收的捞尸费太贵,是在“挟尸要价”。对此,打捞起邓树超遗体的渔民则表示:打捞尸体很不吉利,要钱是为了冲喜,他们花了很大功夫才将遗体捞起,也不容易。所以,收取一定的辛苦费是理所当然,看来,都是生活所迫啊。
那么笔者想问,为什么邓钢明不向当地民政部门求助或者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求助呢?而且,消防官兵打捞遗体是不会收取费用的。此事被新闻媒体曝光后,四川晓明维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雪松表示:此事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法律没有规定,渔民也没有义务帮忙捞尸,所以渔民付出了劳动,收取一定的费用属于正常。
另外一方面,死者家属经济困难,从道德上来说,渔民应该少收费用。而且渔民用绳子拴住尸体,一直在江中浸泡,而不拉上岸,是对死者的一种侮辱,这也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向民政部门,或者向慈善机构求助。
其实,全国多地都出现过类似“挟尸要价”的情况,一方面是家属的悲痛,一方面是打捞者确实也付出了劳动,该不该收钱?两者始终存在矛盾。
网名纷纷讨论,就此事支招,笔者也认为,建议由政府主导,成立专门的公益性基金,制定合理价格,由公益性基金来支付这些打捞费用,并对经济困难的家属进行人道主义救助。
中华民族泱泱大国,传承几千年的文明礼仪,仁义道德,不要为了区区钱财泯灭了人性。但愿这样的新闻报道越少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