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政策性农业保险成腐败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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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近年来,正因有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才使许多农户在大灾之年能及时恢复生产,不至于因灾返贫,这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却由于制度、监督体系尚不完善,成了部分不法分子的“腐败沃土”,骗保、虚报等时有发生。
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何屡遭贪污冒领?一是保险业务区域性垄断严重,缺乏必要的监督。绝大多数案件中,整个保险过程几乎全部由基层农业经管站和上述保险公司来操作完成,从投保、出险到理赔,没有第三方对农业经管站和这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流程进行监管,犯罪嫌疑人如入“无人之境”。二是基层管理人员权力过分集中,缺乏监督。农业保险成本高,收益低,一些地方还未形成规范参保流程。三是政策宣传推介不到位,农民对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认识存在误区。很多农民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心有疑虑,认为投保是浪费钱财。同时,由于农民自身的警惕性较差,在不法分子的小利诱惑下便将身份证等证件借出,使得经管站人员可以轻易地以农户身份在银行开设理赔账户,成功获取理赔款。
针对近年来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的情况,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是完善相关监督预防机制。第一,检察机关与农业部门应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制度和案件线索移送、相互通报制度等,共同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完善农业保险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制约机制。第二,农保项目实行阳光运作,接受公众监督。投保前,相关部门应将农保政策以发放“知情书”、手册或对农民代表集中培训等形式直接传达,提高农民对惠农政策的知情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同时,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应及时对投保条件、投保人员和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定期公布“农保”人员名单,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第三,打破垄断形成多元竞争态势。专家建议应该打破保险公司在地方区域的垄断局面,鼓励更多保险企业参与其中,相互竞争、相互监督;政府还应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环节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农业、财政、信用社、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明确职责定位。
肃清农业保险贪污腐败,当务之急是强化监管,实行农业保险“三到户四公开”,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保险政策公开、参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让农业保险在阳光下运行。同时,保险公司也要树立农业保险合规经营的意识,建立起严格的内控制度。
作者:小国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