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组要体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知足常乐   2015-12-02 20: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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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辽宁省委常委会议通过省纪委向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等七家单位派驻纪检组。近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林铎对7名新任职纪检组长集体谈话。(来源:12月2日,中国新闻网)

派驻纪检组,简单的说就是由上级纪检单位派到某个单位长期监督,行使上级纪检权力的干部。特别注意两点:一是上级派驻,也就是说纪检组编制是属于上级,而不是在被派驻单位;二是上级权利,也就是说工作职能只能服从上级管理,向上级负责。

而在工作实际中,派驻纪检组往往成了被派驻单位的一名实质领导干部,干的是本被派驻单位分管的工作,行使的是被派驻单位党委(组)会议决定的职能和权力,当然的向被派驻单位党委(组)负责,甚至一些地方或单位业务工作也由派驻纪检组负责,对派驻纪检组本身职能作用的发挥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上级纪检机关没有充分的发挥管理职能作用,对派驻干部一派了知,不管不问,形成人编挂靠实质;另一方面是被驻派的单位掌握了对派驻纪检组的考核权利,使派驻纪检组不得不服从被派驻单位党委(组)的决定。

因此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避免派驻“空架”现象,就必须得体现出派驻纪检组的权威和优势。

一是要体现上级管理和上级权利行使的权威。让派驻纪检组独立于被派驻单位,不分管被派驻单位的业务工作,只过问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本职工作,并不负有向被派驻单位汇报和请示的义务。

二是要体现监督“零距离”的优势。对派驻单位的干部监督检查实现按要求报告制度,面对面接受监督检查,及时提醒、劝诫,把问题抓早抓小,有效避免腐败问题、作风涣散严重化和扩大化。

三是要相互配合,严格履职。上级纪检机关要把握好手中的管人管事的权利,严格履行职责;被派驻的单位不能越职越权指挥派驻纪检组人员,严格遵守纪律,及时有效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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