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潇苓:筑牢思想防线才能“凤凰展翅”放松廉洁自律必然“身陷囹圄”

中国法制网   2015-12-02 10: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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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巡视组来到凤山县深入调查”,巡视组接到“群众的集中举报:凤山县委原书记、河池市副市长黄德意擅自做主动用国家防治地质灾害资金5350万元,在出入县城的山壁上雕刻凤凰壁画,花费相当于县财政年收入的一半还多,但壁画项目实际造价仅200多万元”,而在11月25日百色中院开庭审理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德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21.3394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德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法律也给予了公正的处理:“11月25日的庭审中,黄德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受贿数额和事实没有意见”。从庭审提供的证据和审理结果来看,黄德意仅在此案中涉嫌受贿的性质已经基本可以定性。(2015年11月29日 华商报)

    近年来,地方主政官员因在工程建设领域贪腐受贿的案件屡有发生,但像黄德意这样以“半县之财政”填一己之私欲者,其大胆妄行之作为却又一次使人震惊。在激愤之余,我们不禁会想:到底是什么原因会使黄德意之流在如今这样全社会大力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仍然铤而走险?我们来看看黄德意给出的原因:“我在接受这些财物时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很多时候是我喝醉后接受。这些钱(指受贿的钱),我主观上是不想要的,钱在我手上,我是后悔的,但碍于面子没有退给他们。在组织部门调查的时候,我也如实供述。”这是多么拙劣而令人发笑的辩解!如此肆意损害国家利益中饱私囊的行为倒是因为被逼不得已?这难道不是因为自己欲壑难填、没有坚守住防腐拒变的必然结果吗?其结果既有主观上的贪腐欲望,又有客观上行贿受贿的事实,他的腐化堕落,既枉费了多年来组织的培养,也辜负了山区群众的殷切希望,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形象,必需给予法律的严惩!

    十八大后,中国社会和领导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中国共产党都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既有外部的挑战的险恶,更有内在的疗毒的需求,我党以无比清醒的自我认识和更加严格的自我要求在深切实践着这种变化,最近刚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自我约束进行了更深一步的强化,只有全体党员干部都深刻认识加强党性修养和党风廉政的重要性,不断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以铁的纪律、铁的作风严格要求自己,我们的事业才会迎来凤凰展翅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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