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缺钱就受贿 是贪腐理由吗?
中国法制网
2015-12-02 1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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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前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川因被检方指控在2004年受贿150万在朝阳法院受审。法庭上,李大川表示认罪,自称当时“确实缺钱“,但收钱后因内心一直忐忑不安,没敢用。而据行贿人证词,李大川“借钱”时态度强硬,他拖了几天,最终还是给了。(《人民网》12月1日)
说起各种各样的贪污受贿奇葩理由,真可谓是五花八门,有些是悔不该当初,有些是直至东窗事发还自认为是理所当然,让我们哭笑不得的同时细细想来,无论是从实际出发,想为自己和家人“创造”更好的生活;还是为了攀比,一心想着比别人过得更好,或是本文案例提起的当时“确实缺钱”直至案发时辩称当时是在“借钱”。总之是万变不离其宗,事发后无非是想为自己的罪责开脱,为自己的贪腐行为找借口,试图蒙蔽办案人员的查办方向,而减轻自己的罪行,这样的方法可取吗?显然是行不通的。
既然钱都到手了却因内心忐忑不安没敢用,想想也是,但凡来路不正的钱财放在自己的口袋里,它就像是一个“定时炸弹”可能随时都会让自己玩完,既然知道早迟都会有的结果,何必当初还处心积虑的要得到它呢?这可能的人之本性吧,当时没能经得起金钱诱惑,被金钱的光亮蒙蔽了双眼,在诱惑利益的驱使下,最终误入歧途。
总而言之,无论是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贪腐,还是因各种奇葩理由而贪腐,一经查实,在东窗事发后想要极力诡辩,那都是痴人说梦。做了错事就要悔改,只有真诚悔过,才是以后的人生可以坦荡前行的唯一出路。(静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