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火:安全警钟长鸣 重在加强监管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11月30日对“11·22”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重大事故相关的4起刑事案件一审宣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和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员分别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青岛“11·22”爆炸事件,起因为输油管道泄漏现场爆炸,虽然法院最终认定这些人为失职行为是间接责任,但毫无疑问,人们亦看清了“天灾”背后的人祸。如果不是失职在先,事故也许是能够避免的。无论是当事企业安全管理者对于应尽职责的履行不到位,安全管理形同虚设,还是相关职能监管机构某些责任人的不作为,都成为引发此次重大事故的诱因之一。
近年来,我国频爆出食品、药品、生产等等一系列安全问题。苏丹红事件、地沟油事件、有毒胶囊假药事件、天津港大爆炸事件等。绝大多数事故发生的背后,都与管理者责任履行缺席紧密相关。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为获取最大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的现象比较严重,如何搞好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多发状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值得我们当前深思的问题。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迫在眉睫,其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全员参与。不管是企业还是职能部门,都应该做到要使安全工作从“要我安全”的被动性转变为“我要安全”的主动性,了解和认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
二、行业管理,各司其职,严格监督。由于安全生产涉及各个行业,各行业的监督管理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安全生产必须充分发挥各政府各职能管理部门的优势和作用,否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标就难以实现。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执法检查和事故处理上,要严字当头、加大力度,通过检查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严重违章违规行为应就地纠正,并严肃处罚,对各类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重特大事故不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而且还要从严追究管理者和领导者的责任,真正使人们从事故中吸取教训。
四、采用多种手段,加强安全监管力度,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制定严格的产业发展政策,提高行业准入关,严格安全资质条件,强化安全监管力度。一是真正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根本上解决官僚和形式主义问题;二是实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加大对“三违”行为处罚力度;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的安全监管队伍;四是依法加大法律追究力度,让被追究者“痛定思痛”。防止政府职能机构相关人员的踢皮球式管理、走过场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