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啟焜:铁路为什么要当“个案”和解退还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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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买的火车票丢了被要求全价补票”一事备受关注,浙江大学本科生陈绘衣将昆明铁路局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7日,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昆明铁路局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基于个案考虑,向陈绘衣退还全价补票款。(11月30日东方卫报)
在今年7月,一位浙大学生在进站乘车过程中不慎遗失了火车票,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相关规定,在列车上因无法办理挂失补,丢失车票应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这位乘客觉得车票遗失而要求补办的做法并不合理,并下车后试图退票遭拒绝,遂起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在历时4个月双方各持一理的情况下,铁路部门以“个案”角度考虑处理,决定退还全价票款,就是出于情理人性、服务的宗旨及相关规定的最终目的考虑。
大家都知道,乘坐火车时,若是购票后不慎遗失,是无法通过检票口,只有重新取得相关票据才能正常乘车,而此次事件铁路工作人员出于人性考虑,给予放行。而在火车票丢失的情况下,除非主动挂失车票,否则是无法证明是否有他人冒用、顶用、替用自己的火车票,如果这次事件不当个案处理的话,那么引起很多“投机取巧”者效仿,A买站票进站用B票上车,B以车票遗失为由跳票。一旦这种情况出现,会严重影响行车秩序,甚至也会影响行车安全。而且这一次经过核实,也只能证明这一起案件没有存在类似的行为,所以这个案件也必须当“个案”处理。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若是没有规矩,那么一切都乱套了。一部制度规程的制定角度,不是针对个人,是从大局上规范整个集体行为制定的,而一部法的出台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大家的利益、安全不受侵害。
为避免此类矛盾再次发生,铁路部门也表示,将以此案为契机,致力于继续完善和优化火车票实名制,积极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未来将加强调研,加快推动相关环节的优化。
最终铁路部门通过大量的调查核实情况后,以《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保护乘客利益的最终目的考虑,退还全价补票款。当成个案考虑处理,也是不希望有更多人效仿,维护好整个集体利益的稳定,毕竟谁也无法保证和充分证明,没有其他“投机取巧”的人利用这次案件逃票。而铁路最后也是希望通过树立“个案”举一反三,找到自己存在的问题,更好的服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