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作风犯错”怎可拿公章来“抵债”?

中国法制网   2015-11-30 23: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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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一则《醉了!法官给情人写保证书!还盖了法庭公章!》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一个被“小三”揭发红遍网络的“名人”,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向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其中3份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他就是曾经荣获省级优秀法庭庭长称号的江苏省丰县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11月25日澎湃新闻网)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写一封情书还盖公章,这真的是爱到骨头里了?但是这个写情书的人是一名法官,对象是一名情人,情书的内容是向情人承诺自己在什么时候结束自己的混应,用公章来彰显他的决心。
  
  这个新闻还真具有震撼性,让公章为所谓的爱情留印,这是用错了地方,也误读了公章的用意,尤其是这为当事人还是一名法官,不可能不知道公章该当何用,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是严重的公私不分,法官也就变得徒有虚名了。
  
  很显然这名法官有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还在金钱上有所牵扯,但是在事情败露之后,他却发挥了自己律师的职责尽心地为自己辩论,不管是情人相貌不出众还是没有那么多钱都可以看出,在这个辩论中,这位法官站了上风。
  
  把一切的错归咎于情人身上,就可以说公章不是他盖得?钱他没有用?色他没有碰?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真是他的据理力争更说明了其问题的严重,人品的底线已经看不到了,更谈何作风呢?
  
  公章也是一种权利,扎进权力的笼子就应该做到有权力的地方就有制度的栅栏,才能把公章也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官员不能再利用公章去为自己的“糊涂事”买单,当然,对于这种没有官德和品德的官员,更不能手软。(文/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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