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不能“雁过拔毛”,当突出“群众效益”

陈翠   2015-11-30 16: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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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刊载了一篇报道:“山东一扶贫科长7年间受贿22次 谁给好处扶持谁” (9月22日 大众网)。身为扶贫开发科科长,利用职务之便,将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的扶贫资金当成照顾关系、借机渔利的工具, 7年间受贿22次6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扶贫成了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取钱财的路径,关键还是干部的思想作风上出了问题,任性妄为,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同时,也充分暴露了扶贫机制存在漏洞,疏于监督,让扶贫资金“雁过拔毛”。笔者认为,扶贫工作应当突出“群众效益”,以群众利益为重。

    突出“群众效益”就要坚持以群众期盼为关键。习近平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所以精准扶贫的关键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6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精准、驻村帮扶精准、扶贫成效精准),尽可能的按照群众的意愿和期盼实施精准扶贫。

突出“群众效益”要提高群众自我扶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把群众的能动性调动起来,防止扶而不起,要上下联动,才能使扶贫效益最大化。

突出“群众效益”还要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从源头抓起抓干部作风,以作风为堡垒夯实扶贫工作,对敢于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党员干部予以严厉问责,严格问责。

突出“群众效益”要完善扶贫监督管理机制。要多方查找扶贫机制存在漏洞和监管制度的缺失,有针对性的堵漏补缺,并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最大效益,减少此类职务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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