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盛祥:镇政府拖欠群众钱款为哪般?
中国法制网
2015-11-30 0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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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镇政府欠男子7万修路款,分期付款每年还2000。陕西省武功县长宁镇政府门口的主街道上,63岁的陈师傅指着这条路说,“这是我2003年修的路,都用了12年了,我却连自己垫付的工程款都拿不到手”。陈师傅无奈地说,即便后来他把政府告赢了,武功县法院执行局却说“镇上没钱”,“镇上的财政所还曾给我说,剩下的钱,每年给我2000元”。(11月28日《华商报》)
每年2000元,镇政府提出的还款方法令人咋舌。7万元的修路款即使存入银行,利息恐怕也足够赚取2000元了。镇政府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平,究其原因,还是在于政府作为强势的部门,不情愿还这笔款项。
对于一个乡镇政府来说,7万元的支出需要有名目,7万元也不是随便就拿出来的。但是,作为本该支付勇于修路的钱去哪儿了?为何又拿不出了呢?或者是挪作他用,或者干脆就是不想还钱了。
对于强势部门欺负弱势群众的做法,显示的是公权力的滥用,政府部门依靠权力,使得法院执行时陷于被动,查明“镇上没钱”,不管是否有钱,政府都应当为民着想,为民谋福祉。回过头来看,每年偿还2000元,按照这个计划还完7万元需要35年,63岁的陈师傅需要到98岁,才能领清政府欠款。这无疑不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是镇政府单方面做出的决定,是不容置疑的决定,个中原因,不言而喻。这又算是为民的做法吗?镇政府应当考虑群众的现实困难,不仅仅是按时还钱,及时无钱,也应当想法设法解决群众生活困难,保障群众应得的利益,如此才能不断提升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