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民告官跌入“罗生门”

中国法制网   2015-11-29 2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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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民告官跌入“罗生门”

 

2015年5月,一封匿名举报信,被送到了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桌前。同样内容的举报信,还被寄到了北京。匿名信事件发生后,山西各地开展了“整治诬告歪风,强化担当作为”专题学习研讨会。2015年10月14日下午,临汾市工商局机关的专题会现场,一位副局长认为,诬告事件负面影响甚大,堪比临汾黑砖窑和溃坝事件。(11月26日搜狐网)

曾几何时,“十打九输”似乎已成为“民告官”的“潜规则”。由于权力掣肘,政府部门的行为决策总是“无可挑剔”;为了集体利益着想,也有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去与“集体利益”作对的“顾全大局”。而今,在中共中央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格外显眼,随着社会公众维权意识的增强,“民告官”俨然已成为社会参与廉政监督的应有之义。

“举报”“诬告”各执一词,真相假象“生死徘徊”。一方面,无论举报者是正当意图还是别有用心,为捍卫个人利益,自然会有“不见棺材不掉泪”的坚持;另一方面,被举报官员也会唾沫横飞力求自保。就此而言,反复与争论,“民告官”俨然已跌入迷影重重的“罗生门”。

行受贿案件都是很隐秘的,调查取证困难。现实中,几乎没有人会一找谈话就承认自己受贿。试想,检察机关拥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搜查、刑事拘留等方式对人、对物的强制手段,查处受贿案件尚且艰难。而山西匿名举报者一无违纪调查权限,二没有采取强制手段,甚至可能对被举报人的真实情况都不了解,贸然匿名诬告当事人,实则难以理解。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明确: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形式审判权检察权,民告官已再不是难题。在笔者看来,合法举报贪腐官员本无可厚非,但是不应让诬告官员陷入罗织罪名“罗生门”。

 

新闻源:http://news.sohu.com/20151126/n428299674.shtml

作者:谢伯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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