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勇:实行好宪法宣誓制度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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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起,北京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前,需按照统一誓词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审议。(2015年11月27日京华时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需公开向宪法宣誓,具有多重意义。首先,这是对宪法的维护与尊重。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带头维护宪法,遵守宪法,从为国家工作的那一天开始,就应该通过宣誓的方式进行承诺,这不仅是做给别人看,更是做给自己看。其次,利于加强自律。向宪法宣誓,也是一种自我承诺,是对内心提出的要求,是对自己的行动提出的要求。众目睽睽之下,宣誓是一种公开的许诺,这是一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也是向人民展示的一个监督标准。
短短70个字的宣誓内容,字字庄严、掷地有声。实行宪法宣誓,应该精心组织,严肃,公开,接受监督,要让每一个字都烙刻在宣誓者的心中,成为每一个公职人员的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