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火:贪污腐败 以防为主 以治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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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治晋一年,便让经历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山西官场的得以重建。从今年3月1日起,山西密集发布了至少10批干部公示信息,加上此前“空降”的异地官员,山西8个月前“省管干部空缺近300名”的尴尬局面已发生逆转。查阅一年多来王儒林的公开会议资料或调研轨迹,其关于惩治与预防腐败的观点俯拾皆是。其提出“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在众多山西官员看来,王儒林“有贪必肃”的决心,不仅体现在反腐制度设计的“高高举起”,也体现于查处的“重重落下”。打开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官网,自去年9月份以来,在“纪律审查”栏目有30多页、近200条的调查信息,20名党政一把手被查处,全省11名市委书记被“集体约谈”。而在选拔本省干部时,廉洁为首要考核指标。由此种种,足以看出王儒林书记在惩治与预防腐败上下足了功夫。
贪污腐败,这是一个不仅在现代中国普遍的社会现象,而且存在于我们中华民族灿烂悠久的文明历史长河中。贪污腐败不仅让党和政府的形象受损,阻碍法制社会建设,损害百姓利益。人民群众对他牙长四尺,深恶痛绝。党和政府官员应该是人民真正的公仆,而不是侵蚀国家利益、财产的蛀虫。我们党和政府必须下硬手,大力整治腐败,只有这样我们党和国家才能真正兴旺发达,才能和谐、健康、长久的发展。所以,贪污腐败我们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我们应该坚持长捌地不懈地抓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十部的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素质。
二、加强党政机关的透明度,公开办事制度,强化人事管理。 规范人事权,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历史表明,吏治腐败,危害极为严重。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和群众参与程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强化程序公正观念、加强程序监督,对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不可低估。要努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干部选拔 任用各个环节的具体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三、大力加强法制建设,是反腐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有力措施。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从立法、执法、守法三个环节上着手。
四、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形成合力。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腐败,这是由权力的本身属性和特点所决定的。首先,监督应从政府内部抓起。因为内因是起决定作用的。一方面,政权机关的掌权人应当自觉地 接受监督,要克服封建时代的家长制作风,搞“群言堂”,不搞“一言堂”。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坚持正确的,克服错误的,才能掌好权用好权。另一方面,要强化权力外部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