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不能“抓小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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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巨野县纪委通报了五起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其中有一则是,2015年11月16日,巨野田桥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魏衍顺到县城了解苹果价格,在某水果副食超市聊天时,魏衍顺吃了一个苹果没交钱。随后又进入另一家超市,老板送给魏衍顺一个苹果当样品,没有交钱。根据规定,县纪委对魏衍顺诫勉谈话处理。(11月25日《齐鲁晚报》)
纪委通报违纪、腐败案件,按理说收获的都是雷动的掌声。可在这则新闻之后,跟帖中却吐槽声一片,有人质疑这是小题大作,有人批评当地纪委该管的不管,搞“花式反腐”,还有人说这是用高射炮打蚊子……
官员吃拿商户的两个苹果,究竟算不算违反八项规定,乃至于被通报处分,不能一概而论,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毫无疑问的是,如果魏衍顺在未经商户允许,甚至在遭到阻拦的情况下,强行吃拿了商户的苹果,并且遭到了商户的举报,那么其行为自然违规,对其处分绝对不冤。换句话说,评价“苹果事件”的关键不在于苹果的价值大小,而在于性质的优劣。
两个苹果才值多少钱?至多不过十块钱。以往类似的通报,最小不过是违反八项规定顶风吃喝,或者公车私用接送孩子上下学,但无论如何没小到十块钱之内。说实话,对于这种小到十块钱的腐败,当地纪委都能监督到位,着实令人称奇。他们的监督到底是如何做到的?经验也实在值得推广。想必也是从现实中总结了一定的经验教训。
“吃俩苹果被通报”之所以引发民众热议,一个原因是官员通报的信息非常有限,缺少细节的支撑,让人找不到“吃俩苹果”与通报之间的必然逻辑与合理解释,另一个原因则在于,这很像是一种炫耀式反腐。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官场风气确实已经有了很大的好转。但客观而言,一县之内真的找不到更有价值、更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吗?“吃俩苹果被通报”,几乎等同于自我表扬。
反腐当然应该零容忍,不论事情大小,官员只要有违法违规行为,都得接受处罚。但反腐也得建立在情理与法理的基础之上,而不能走向偏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