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不能只要组织关心而不守组织纪律
原创
2015-11-26 13: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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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日报报道,陕西一村主任马卫东为给儿子大办婚宴,欲以辞职回避纪律约束,但最终还是受到了组织处理。
给子女适当操办婚宴本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置组织的纪律规定于不顾,执意要大肆操办,就脱离了共产党员的应有的宗旨本色,背离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违反了党的纪律,损害了共产党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党纪严于国法,党纪不容任何人恣意挑战。作为一名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党员干部,理应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来执行党的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但他却妄图用辞职的方式钻空子、搞变通,来逃避组织的约束,这不仅是价值取向庸俗的体现,更是对党的组织纪律漠视的表现。单就从一名共产党员的角度来讲,因一己私利而辞职的做法也是不妥的。党员干部的职位都是组织和人民给予的,这既是组织对你的信任也是对你的要求,面对岗位职责绝不能随意处之,任性而为。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历来都是中化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能不能坚守艰苦奋斗的精神,不是党员干部个人的小事,而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是宣传、执行党的政策规定的末端人员,是人民群众观察和了解我们党的重要窗口,如果这部分同志不能带头讲政治守规矩,那对建立良好的党风政风是不利的,对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也是不利的。
讲纪律、守规矩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代表着党的形象,每名党员都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而应有更高的思想觉悟,用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以上率下、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用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转变。(铠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