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雅姣:吃两个苹果被通报,实则不“冤”

中国法制网   2015-11-26 13: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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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巨野县纪委通报:田桥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魏衍顺到县城了解苹果价格,在某水果副食超市吃了一个苹果没交钱。在另一超市,老板送给魏衍顺一个苹果当样品,魏也没有交钱。吃拿商户苹果,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根据规定,县纪委对魏衍顺诫勉谈话处理。(11月25日人民网)

    吃两个商户给的苹果就被诫勉谈话,难免觉得“冤”,觉得有点过了。但是既然被反映出来,就说明此种行为却有不妥之处,在日常生活中,买东西不免要试吃一下,不然怎么知道味道好坏,偶尔遇到熟人,送两个苹果吃也是正常的,所以认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是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试吃者的身份,其实换个角度想,魏衍顺接受苹果实属盛情难却,毕竟在一个小镇上工作,和老百姓、商贩混得熟络也是一种亲民的体现。

    但是,党员干部在接受群众的馈赠时还应该注意自己的身份和影响,不能将自己等同于常人随便“试吃”,别人给了,也不能随便接受。要知道,今天你理所当然的接受别人赠与的苹果,那么明天会不会接受别人赠与的家用电器?后天会不会就接受别人送的钱财了呢?可能魏衍顺在接受苹果时没有这么深远的考虑,可是难免赠与者和群众会这么想,难免给群众留下贪小便宜、行为随便的不良印象,进而影响到群众对党员干部队伍的评价,毕竟在干群关系如此紧张的当下,官员的任何举动都有可能加剧这种矛盾。

    所以,对这些小细节“上纲上线”实则是顺应时代潮流,是新形势下干部管理,从严治党的硬性需要,对党员干部而言,要主动适应执纪监督新常态,转变观念,改变旧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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