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凌旭:这个法律不冰冷

中国法制网   2015-11-25 11: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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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铁路运营技术已经实现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高铁正点到达已成常态。因此在铁路法修改中,完全有必要将“晚点赔偿”纳入进来,让旅客的这部分权益得到对等的保护,这是旅客与铁路承运方平等法律地位的应有之义。当然,“晚点赔偿”入法还有不少细节需要考虑,包括如何赔偿、免赔情形等等,这属于立法技术问题,只要考虑“晚点赔偿”入法了,这些问题就不是难题了。(新京报 2015年11月23日)

    铁路部门近期一系列的举措很亲民、便民、利民,无论是先前的“乘意险”还是当前的“晚点赔偿入法”都在彰显着身为一个超大型国有企业应有的格局与素养,铁路部门也一直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像普通旅客表达自己满满的诚意。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各种交通运输企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公民的文化素质及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原本习以为常的火车晚点问题正被人们从法律的高度重新认识。追溯这种“只管正点开,不管正点到”的立法根源,主要是由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铁路事业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当时,运输业百废待兴,在当时的客观条件下,要在立法中明确“铁路企业对列车晚点到达应承担何种赔偿责任”,的确不太现实。因而,铁路法只就“正点到达”作出了原则性要求,而对晚点的责任承担问题只能暂时搁置。

    此次火车“晚点赔偿”入法,不但是铁路部门利民的人性化体现,更折射出了铁路对社会责任的担当,铁路部门脚踏实地的精神与尽职尽责的本分,让出行的旅客们多了一份安心,而列车有终点,服务无止境,相信在未来,铁路部门一定会用更多、更好的服务,让我们普通旅客也能在归家的旅途中感受到浓浓诚意与人性化的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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