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意:办公室私设暗门是滋生腐败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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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意:办公室私设暗门是滋生腐败温室
办公室里设有接待室、休息室和洗漱间,超标严重,为了逃避检查,湖北一局长竟采取设置“暗门”的方式“曲径通幽”。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每周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专栏近日通报显示,这名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腾退超标准使用的办公用房。(人民网 11月24日)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配备和使用。早在1999年原国家计委就出台过文件,对不同级别的干部办公用房面积都给出了明确的标准。2009年,国家发改委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三令五申强调规范办公用房,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的原则,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自八项规定执行以来,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广泛参与,党内外从上到下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积极配合清理超标办公用房。
但仍有个别领导干部认为自己高人一等,就该比别人办公场所大、装修好,配车高档,如此才能显示出地位超然,在这种特权思想作祟下,将党和国家的规定视若罔闻,心存侥幸,自作聪明妄图能够瞒天过海。湖北一地市的正处级干部张某某,原办公室面积为90余平方米,含有接待室、休息室和洗漱间,超标严重,为了逃避检查,竟采取设置“暗门”的方式“曲径通幽”,搬到隔壁一间符合标准的办公室后设置一道暗门通向原办公室。更有甚者为应付检查搬到小办公室,“风声过后”又搬回超标办公室,在办公用房专项清理中玩起了“搬进搬出”“躲猫猫”的游戏。当然,这种自以为是的下场就是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处分。
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绷劲纪律这根弦,不踩红线、不越雷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绝不是刮一阵风抓一阵子,这是一场持久战。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滋生,不仅要抓典型问题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更要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