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楚卿:公职人员勿任性

中国法制网   2015-11-24 15:28:55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这个车主太任性!”昨天,多位读者致电本报称,在郑州市长江路一小区,一名业主因为房子漏水,迟迟得不到解决。索性拒交8元停车费,然后把车子斜堵在停车场通道3天,这辆车它的后轮被砖垫着,右前轮落锁,给其他业主带来极大麻烦。(11月16日中国新闻网)

物业与业主的纠纷时常见诸报端,按常理来看,这并非群体事件,算不上大事儿。然而却因为业主的身份是警察,就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两个不符”:

一是遇事态度蛮横、做法粗暴,与警察身份不符。该车在小区车库停了23个小时之余,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根据物业计费系统显示要求其交8元的停车费,但该司机却宣称自己是警察,拒绝交费。僵持之下,该民警驾车后退至地下车库通道,将车斜停后离开。而且经小区物业反映,该民警此前多次拒交停车费,长期“霸王停车”。

    二是为自己利益与物业“硬碰硬”,影响群众出行,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符。该民警漠视小区群众的利益,将车停在车库出道口导致车库内的车辆难以出行,极大的损害了小区居民的利益。并以其房子漏水等问题物业没有得到解决拒缴物业费,与物业的纠纷“硬碰硬”,给小区的居民做了错误的示范,难以为表率,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该警察之所以做出如此不符身份、不符宗旨的事情,一方面在于我国物业与业主纠纷缺乏快捷、便利的渠道。然而更重要是因为把自己私利放在了第一位,公职人员或多或少都掌握了一定的公共权力和资源,代表的是“公共权威”,当其作为社会的个体,具有一定个人的私利,这无可厚非,但是在作为个体的时候却依然“任性”的借着“公共权力”耀武扬威,攫取私利,群众对此也深恶痛绝。

公职人员时刻代表政府的形象。任何时候都不能做损坏群众的利益。在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时,要通过正常渠道,不能任性。并且更应该反思:“如果我都需要通过这种非正常方式达到目的,那我们的普通群众遇到相同问题时候,该怎么办呢?”

 

作者:那楚卿

联系地址:平武县龙安镇

联系电话:8822905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