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白色:用纪律挡住“小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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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昨日公布,今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808起,4993人受到处理,347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从查处的问题类型看,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最突出,为924起。随后依次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796起,大办婚丧喜庆548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528起,违规公款吃喝479起。从人员级别看,有两名省部级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违反八项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地厅级干部32人,县处级干部244人,乡科级干部3197人。(11月24日 中国青年报)
正所谓“抓大顾小”,各级党委政府严格执行中央决定,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单位、个人,在“打虎”的同时,也打了“苍蝇”。违规问题虽然看上去影响不大,若要任其发展,酿成大祸,届时其后果不亚于“大老虎”。
查处违规要把纪律挺在前面。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纪律。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纪律就是“五个严禁”、“十个不准”之类的禁令,这是非常不准确的。2013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制度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构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遵守纪律,就是要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只有明确了纪律的内涵,才能找到了从严治党的方向,用好党纪这根准绳,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
作为党员干部个人,也要敬畏纪律、严格遵守纪律。其一,要服从党的领导,敢于担当,把忠诚刻在心里,把责任扛在肩上,按照党章的要求,严格执行和维护好党的纪律。其二,勿以恶小而为之,要有从严意识,防止由小错酿成大错,由违纪演变成犯罪。其三,要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纪律,下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
遵守纪律,对党和国家的事业是有利的,对党员干部个人也是好事。只有从源头着手,遏制违规行为,才能做到及时止损,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