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之目:党风廉政建设需落实“两个责任”

中国法制网   2015-11-24 1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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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属聚众赌博视若无睹、下属公款旅游听之任之、班子成员“集体”贪腐……这样管不住亲属和下属的领导干部,要小心了。来自中纪委网站的信息,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有9000多名领导干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11月24日,人民网)

        党风廉政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十多年来,虽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少数地方、部门和单位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以为然,“抓作风靠开会,反腐败靠表态”。

        笔者认为,存在上诉现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老好人”的心态仍然存在。对班子成员及下属的不廉洁行为或违纪违法行为不敢旗帜鲜明地大胆制止,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明哲保身,当“老好人”,该管的不管,甚至包庇纵容。二是“走过场”的心态仍然存在。少数单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只满足于开会作布置、发文提要求,习惯于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嘴上强调安排多,行动落实措施少,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帮助指导和督促检查;有的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考虑,认为抓早了、抓紧了、抓狠了,单位和个人吃亏,被动地应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所以,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就必须落实“两个责任”,即各级党委的责任和纪委的责任。要针对责任意识“弱”的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廉政教育机制,让领导干部深切认识到自身所担负的责任有多大。纪委也要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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