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羽川:收缴资产及时善后 机关部门应“有所作为”

中国法制网   2015-11-23 1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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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妹案”早已经尘埃落定,“房妹”之父——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已被处有期徒刑25年。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本应充公的涉案房产依然在出租。贪官已经判刑,理应上缴国库的资产却常成了糊涂账。(新华网发展论坛,2015年11月23日)

按理说贪官已经绳之以法,没收的资产也应当依法上缴国库,该案中涉及的房产也应该已经收归国有,但为何依然在出租,难道无法通过明确清算,慢慢地又变成一本糊涂账?

有部分网友提出,涉事应收缴房产中租客人众,驱赶不易,若强行驱赶容易产生群体事件,导致相关部门不敢或者不能按照正常程序逐步收缴涉事房产。“租客人数多,有发生群体事件的隐患”的确是面临的一种困难,但所谓“只要思想不滑坡,方法总比困难多”,有困难并不能成为不作为的理由。其实站在以人为本,合法合情办事的角度上,租客人众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租客人虽多,不愿搬出租房的原因无外乎两种,一种是交了租金房子没到期,搬走了租金的返还问题;另一种是所租房子租金低或者性价比较高,即便续租也不愿意搬走。针对第一种原因,政府部门既然没收了违法者的财产和房产,那么这里面就包含了租客的租金,想让这部分租客搬走,要么按规定返还了租金,要么以国家的名义继续出租至租期时间到了租客自然搬走;针对第二种中因租金低不愿搬走的,既然租金高了无法接受,可能是收入来源较低,确实是此种情况的可以按条件对其配给政府的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而对于那种只是贪便宜的租客,也可以采取租期满自然搬走的渠道予以解决。如果租期到还要强占,那以强占国家财产的罪名将其绳之以法也不为过。

如此,既体现了政府的人性化管理,避免了群体事件的发生,也依法保障了国家财产的安全,让法治精神深入民心,则此事定当妥善解决。相关部门还是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在其位谋其政”,至少,在有记者质疑不作为的时候通过信息公开公示的方式应答一下对此做了些什么,树立一个“有所作为”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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