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账户收罚金,情理难容
中国法制网
2015-11-20 2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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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公安局古徵派出所收了涉案当事人保证金和涉案非法所得,钱却打进了女副所长私人账户。昨日,澄城县公安局向华商报回复称,因违规办案,古徵派出所副所长党红利停止执行职务1个月,办案民警李宾禁闭7日。(11月19日《华商报》)
公安局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对违纪违法的行为有权开出“罚单”并收“罚金”,但是这并不代表“罚金”就能存进私人账户,能够姓“私”了,这是严重的违反纪律行为,不但害了自己也抹黑了干部队伍。
罚金打进女副所长私人账户一事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面对舆论和大众的质疑之声,当地的公安部门处理也相当迅速,停止职务、紧闭等处罚措施也相继而来,给了大众一个“交代”,但是还需要给大众一个“清楚明白”,罚金进私人账户到底是怎么做到的?
显然,罚金收、缴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但是这位女副所长和办案民警却地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对于本该交公的罚金越俎代庖地方在了私人账户上。从被罚者来说是交钱了事,至于钱流向了何处并不知道,或者说并不关心,而对于办案民警或许早就和副所长“暗修栈道”为罚金流向达成了某种默契,如果这个问题不被发现是不是永远都只能姓“私”了呢?
从罚金流入私人账户不难看出过程不透明,监督不到位,才会让收来的罚金的流入了私人的腰包,这样的罚金早就失去了警示惩戒违纪违规者的出发点,变成了官员滋生贪念的土壤,这样的“程序错误”不管是情还是理上都站不住脚。
办案流程的错误并不能掩盖官员执法的随意,连罚金都能这样自然地流入私人腰包,那么权力任性到了什么样的地步?追责是自然,但是更需要的是补齐监督的短板,让公安部门的执法更透明更阳光,才能驱散公信力外包裹的“雾霾”,别让罚款在“迷糊”中越走越远。(文/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