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石玉:村干部的“酒瘾”该戒一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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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中午,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久隆村委第三村民小组组长龙怡艺,应邀与钦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两名负责人、一名村干部及三名镇政府干部到镇上一家庄园就餐,总共喝了六七斤酒。下午5时多,在酒庄休息的龙怡艺被发现死亡。17日,钦南区纪委通报称,已对当天参与就餐的3名久隆镇干部和一名久隆村干部作出停职调查的处理决定。(11月18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领导干部的“餐桌”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村干部喝酒早已不算新闻,但一顿酒喝得如此“海量”甚至喝出人命,也真可谓“惊世骇俗”。因为征地的“工作原因”,需要村民组长协助企业做“思想工作”,村镇干部、企业和村民组长相约于庄园酒桌,谈笑风生、觥筹交错,好一个“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每人一斤的酒量,好一番“舍身忘我”的“奉献精神”。可以想象,一阵推杯换盏、称兄道弟之后,在座各位满面红光,乘兴而归。问题仿佛已成功解决,工作似乎也成功落实。只有毫不知情的群众,不知从此以后会受到怎样的“思想指导”与“热情关怀”。不过,一切都没有继续发生,因为村民组长在醉意中永远闭上了眼睛,倒在了他“认真工作”的酒桌上,倒在了他“舍身奉献”的酒局里。
悲也!叹也!恨也!悲的是一个生命的离去,将要给一个家庭带去多少的痛苦与不幸,当亲人在漫长的时光里以泪洗面,他是否会有愧疚与悔恨?叹的是究竟是什么样的“工作原因”,一定要用酒桌上的推杯换盏才能解决?究竟是什么样的“工作要求”,一定要用倒在酒桌上的生命来证明对工作的“重视”?恨的是与广大群众切身相关的农村工作,什么时候才能不要再酒桌上解决?农村基层干部的“酒瘾”,什么时候才能戒一戒?
农村干部的“酒桌文化”,历来是被全社会诟病的基层政治生态“陋习”。一村虽小,但一切农村工作都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和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息息相关。岂可因为“小”而任其误入歧途?一些村干部或为了表现所谓“亲民”,或为了所谓“工作方便”,一旦遇事,便“条件反射”般的“酒桌开道”,仿佛三杯酒下肚,工作上的“难题”便都不再是难题;又好像几声称兄道弟、酒足饭饱以后,没有调解的“矛盾”便都不再有矛盾。
这样的工作态度,这样的决策程序,该如何保证农村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如何切实为农村群众解决困难,如何得到广大基层群众的支持、信任和拥护?
喝酒本无可厚非,酒是寻常之物,很多老百姓在平日里也常独自小酌,或邀三五好友共饮。但不可否认酒也是一把双刃剑,当它在农村基层工作中频频现身,在村干部的酒桌上逐渐泛滥,便如同从滋润万物的春雨变成夺人性命的洪水,一发不可收拾,带来的只能是金钱的极大浪费和工作的彻底失误。从眼前讲,如果不能真正和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不能把工作深入群众,不愿倾听群众最真实的想法,而凡事都在酒桌上解决,又怎能真正为群众实实在在办好每一件事?从长远看,如果任由脱离群众的“沉疴”蔓延,直至失去坚实的群众基础,我们这个党的生存、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又该从何谈起?“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每一位村干部都是党和政府在基层的代言人,农村工作“酒文化”的弊病,再一次以一个生命的代价呈现在眼前,怎能视而不见?“酒文化”背后折射出来的农村干部意识和作风的变异,怎可不悬崖勒马?面对看似简单琐碎实则却如此复杂重要的农村工作,广大村干部怎可不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