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过分奢靡”不能不管
中国法制网
2015-11-20 15:33:49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近日,中央纪委表示,即使是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若“生活奢靡、贪图享乐”、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新华网)。
初听这一说法,肯定各地炸开了锅,很多人都会忍不住有这样的疑问:收入合法、用自己钱正常消费有什么问题?难道作为共产党员就必须保持清贫的生活?确实我们都理解,在通过自身努力奋斗后,可能有些党员干部经济条件会得到很大的提升,大家都想靠自己的双手给自己与家人更好的生活条件或物质享受,这样的情况下党纪条例是否“要求过严”、“干预过宽”?
但是在质疑之时,可能会忽略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党员干部时时刻刻都代表着我们党的形象,也是人民群众中先进的代表,如若他们过分追求较高的生活标准,会在全党之内掀起不正之风,让部分达不到此种物质程度的官员情何以堪?甚至致使十八大以来的腐败作风死灰复燃......
况且,太过追求享乐主义、高调过分奢靡也会迷失自己的内心,过分沉溺于经济条件带给自己的享受只会驱动自己不断追求这种感受,自然而然会忘却自己作为党员干部应尽的职责,这与最初努力竞争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因为评价标准受各地环境、评价者的客观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何区分何为“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也是模凌两可。党员干部永远站在群众与媒体的审视之下,言行举止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故而随时保持理性的行为和优良的作风以此来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也是自然而然的。所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永远怀着敬畏之心,才能真正塑清风正气、为我党建设争做优质人才。(文/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