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之目:让公共服务真正做到便民

中国法制网   2015-11-20 13: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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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近看到有媒体报道,群众现在办很多事情,一上来就被要求出示身份证。除了一些特殊领域,其他事情,有这个必要吗?是不是有些滥用了?”11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说。当天会议的一项议题,是确定改进公共服务措施,以持续简政放权便利群众办事创业。(11月18日,人民网)

        何为“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有国家行为介入的一种服务活动,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这就意味着,政府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办事时,要真正做到便民。可在许多地方看来,“便民”并为得到实现。比如北京的陈先生,在办理出境旅游签证时,被工作人员要求提供他母亲是他母亲的书面证明。这种奇葩证明不仅在网上引起热议,李克强总理也对此表示深感滑稽。

        这种奇葩证明,背后折射的是公共服务措施不完善。一是信息未共享,导致公民明明已经登记过的信息却需要频繁开证明,政府部门自己该主动核实的信息却让公民跑断腿;二是同级职能部门之间互相推诿 ,谁也不愿担责,给群众办事设置了“障碍”;三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有时变成了“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就是这么规定的”成了刁难民众的借口,也成了权力寻租的渠道。

        如何改变这种现象?笔者认为,关键要做到信息公开和共享,让公民基本情况实现共享,让群众知道政府具体提供哪些公共服务,办事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各级政府部门要结合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地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项进行梳理,能免的就免、能简的就简,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真正做到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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