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致富官员不能过分奢靡是不是管的太宽?
原创
2015-11-19 15: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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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条例》中第126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这一条给大部分人的第一感觉是给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规定的,岂料,这一条同样规定了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不可取。
有官员质疑,靠自己诚实劳动,家境富裕的干部家庭不在少数,难道党员干部就不是人,没有喜好,没有追求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吗?这也管的太宽了吧!
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过分奢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不能不管。
有人认为党员干部也是人,也有享受勤劳奋斗果实的权利,这种规定管的太宽,有些不近人情。果真如此吗?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你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政府形象,过分奢靡既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中“尚俭戒奢”的要求,也会给不怀好意者提供可乘之机,以此大做文章,剥离党员干部与群众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党员干部应提高认识,强化大局意识,严于律己,严格要求家人、亲朋,正确看待,把握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