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靡通向败落 惟俭可以助廉
原创
2015-11-19 15: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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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问及,《党纪处分条例》当中的第126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生活奢靡”和“贪图享乐”的定义是什么?比如说,有党员或者领导干部用自己家的合法收入来购买豪车或者名表,这样的行为会不会受到处分?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时表示,私生活奢靡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树立党员干部正确的享乐观、消费观,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只有发扬艰苦奋斗,并在实际生活中严格自律,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严肃党纪,从严治党,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更是推动廉政建设的关键因素。党的纪律,党的规矩,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员干部都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既不能搞特殊、例外,也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随性处置。不加强管理,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摆设,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敢于狠下心问责,才能有效提高党纪的威严。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部分干部或是家人通过合法收入,使得生活质量大幅度提高,但在这种环境下,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更容易发生在这部分官员身上,在新的情况下,更要加强学习廉洁自律,时刻将纪律放在前面,将经济发展和政治环境良好的结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