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白色:不要为浪费找理由

中国法制网   2015-11-19 1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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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 有党员或领导干部用自己家的合法收入来购买豪车或者名表,如果有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被群众举报,会不会受到处分?对此,中纪委副书记张军昨天接受中纪委网站访谈时表示:也要管。(11月19日 京华时报)

看到这里,有些人要说了,人家自己赚的钱自己花,又是合法收入,外人何必去多管闲事?然而,人不能炫富,勤俭节约的美德还是要贯彻的。特别是对于党员干部,更应该做好表率,厉行节约,不能拿合法收入当挡箭牌。不管怎样,铺张浪费都是不对的,勤俭节约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讲条件。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126条有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所以,无论是在规定上,还是道德上,党员干部都不应该追求所谓土豪的生活,否则,一是有损形象,二是容易滋生腐败。

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勤俭节约不等于衣衫褴褛,该注意的还是要注意。而如何才能不“过界”,则是最需要注意的。正如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收受的东西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要予以纪律处分,对于这个“界”,不能搞一刀切。既然要灵活对待,那如何去衡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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